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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1 12:08浏览: 863 次

网站擅用美女的照片做广告被判赔八千

长相漂亮的赵女士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太平洋电脑网当作广告使用后,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昨天,丰台法院以侵犯肖像权,判令该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

  21岁的赵女士诉称,自己曾将一些喜欢的照片放在网上。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太平洋电脑网的“笔记本”页面上发现其中一张照片被作为了广告图片,还配有广告语:“色花、色景、色美人;一场史无前例的集体‘私奔’;不可错过的美色盛宴!”赵女士点击自己的照片后,进入了“太平洋女性网”举办的一项活动的宣传页面。

  赵女士认为,太平洋电脑网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照片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且照片上使用的内容低俗的广告语,给她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她因此起诉要求网站所属的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承认使用了赵女士的照片,并说在制作广告时曾在网上选片,偶然发现赵女士的照片很漂亮,便拿过来用了。被告还说,广告里赵女士只露了半张脸,网友们无法辨别此人是谁,因此不会对赵女士产生影响。另外,该广告的广告语属于文学艺术表达,内容并不低俗,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未经赵女士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她的肖像,侵犯了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赵女士要求被告公司在太平洋电脑网、太平洋女性网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另外,赵女士的精神损失费由法院酌情定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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