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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3 22:27浏览: 934 次

网络王海广州发难 网站免费转载遭索赔

 先向作者低价购买作品版权,再向免费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赔高额著作侵权赔偿金。日前,有“网络王海”之称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几十家网站发难,番禺区农业局、广州市农业局、广东省农业厅及其下属的网站先后被告上法庭。据悉,这家公司已向200多家单位提出类似起诉。

  昨日,三面向公司诉广州市农业局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市农业局直指三面向公司以获利为目的,实属恶意诉讼。

  先买断文章版权再向转载网站索赔

  发起诉讼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三面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是一家专门从事著作权许可、转让和再许可的民营版权公司。2007年6月,该公司以版权所有人的名义将广州市农业局及其下属的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告上越秀法院。

  转载一篇文被索赔1万

  据起诉书称:2005年6月,三面向公司与作者廖某成签署了《版权转让合同》,廖某成将包括《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简称《热点问题》)在内的14篇文章的版权转让给该公司,而被告在其管理的(广州市农业信息网)网站转载了《热点问题》一文,至今没有支付报酬,要求赔偿稿费1万元,加上律师费等共计13120元。

  从2005年上半年开始, 三面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著作权之诉,其与150多个专业作者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然后对转载这些作者文章却未支付稿酬的网站提起诉讼。据悉,这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已向200多家公司提出了起诉,而起诉事由都是网络转载侵犯著作权。

  据了解,这些被告大多不是专业经营网站的公司,他们中有工业企业,也有农产品公司,还有国家行政机关。这些单位都在自己的网站上转载了他人文章而没有支付稿酬。就目前案件而言,这些公司网站所转载的由三面向公司代理版权的文章并不多,各家单位被索赔的稿酬大多在万元以下。“但由于案件数量非常多,三面向公司所得的所有赔偿加在一起数额不菲。”知情人向记者透露。

  “广州的诉讼才刚开始”

  今年开始,三面向公司将“著作权之诉”的“战火”燃到广州。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三面向公司的代理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光是他们所承接的三面向诉广州市内的网站就有近40家,但很大一部分是双方经过调解协商结案,像和农业局这样对簿公堂的并不多。然而“广州的诉讼才刚开始”,在昨日的法庭上,陈律师如是说。据悉,三面向公司已起诉广东省农业厅及广东农业信息网,该案将在本月20日在天河区法院开庭。

  昨日下午,三面向公司诉广州市农业局及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在越秀法院开庭。广州市内数家大型网站的相关人员都到庭参加了旁听,法庭坐得满满当当。庭上被告态度坚决,声称三面向公司此诉讼不是为了要回稿费,而是以获利为目的,从始至终不同意和三面向公司进行调解,也不同意原告提出的13120元赔偿要求。

  广州市农业局:

  “此诉讼显然不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而是为了获利。这根本就是恶意诉讼!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北京三面向公司:

  “被告网站侵权事实确实存在,何来‘恶意诉讼’之说?”

  三面向公司已起诉过200多家网站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是一家专门从事著作权许可、转让和再许可的民营版权公司。公司首先与一些学者签订网络版权转让协议,以双方谈妥的价格获得该作者一定时期内的网络作品的版权,然后在网站上搜索签约学者的相关文章,发现被其他网站转载后,即将该网站诉至法院,告其侵权,并索赔稿费、律师费等损失。

  据悉,目前国内被三面向公司诉上法庭的网站已有200余家,遍布江苏、安徽、广东、河南等地。据粗略统计,其中80%是政府部门主办、主管的网站。

  三面向代理律师:网络免费时代应该结束了

  从网络流行开始,擅自转载的行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该案中三面向公司的代理律师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其中也包括了通过信息网络对外传播,因此网络转载属于侵权是毫无疑问的。“用人家的东西就要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现在的网站从一开始就习惯了免费转载,根本没有一个著作权保护的意识。认为只要是网络中的东西就可以随意使用。”陈律师认为这种网络免费时代应该结束了。

  文章作者:博客贴声明澄清诉讼非本意

  2005年6月23日,作者廖某成将包括《农民增收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在内的14篇文章的版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14篇文章共约11.3万字。三面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转让金9040元。据廖某成称,自己将这些作品的版权转让给三面公司本意是为了使本人的文章能够出版发行。但是没想到被用来打“著作权索赔之诉”。

  无奈之下,作者廖某成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特别张贴了一张《廖×成先生关于所谓版权转让问题的声明》,内容大致为:

  一、目前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用本人转让给该公司的文章进行诉讼一事并非本人主张,其相关个案的诉讼本人也不知情,此纯属该公司个人行为。

  二、截止到目前为止,本人并未收取该公司在版权诉讼中一分钱的侵权补偿费。

  三、从声明之日起,对本人转让给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文章凡是以本人名义进行诉讼的均属对本人名誉权的侵犯,本人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同时,对未经本人允许,擅自变更本人文章署名或改动本人文章内容等的侵权行为,本人亦将保留相关权力。

  庭审焦点

  1 稿费按什么标准赔偿?

  25元/千字还是300多元/千字?

  三面向公司认为,广州农业信息网的行为属于侵犯作者著作权,按照相关关于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应按正常稿费的5倍数额支付侵权赔偿金。遂提出,按照以75×5=375元/千字的标准,全文2.7万多字,应赔偿稿费约1万元。

  广州市农业局

  认为,自己虽然转载《热点问题》一文没有向作者支付稿费,是因为没有办法联系到作者,而不是不想支付稿费。且在网页的下方,网站还专门注明:“请转载作品的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此外,广州农业信息网作为专门为三农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站,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网站。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转载作品支付稿费应为25元/千字。

  2 起诉是维权还是牟利?

  为何低价购进版权却进行高价索赔

  农业信息网称,网站转载《热点问题》一文是在2005年5月24日,而三面向公司向该文作者购买版权是在2005年6月23日。购买版权的费用是11.3万字9040元,但索赔却是2.7万字1万元。其中,借此获利的目的非常之明显。

  同时,农业信息网称,在接到起诉书之前,三面向公司从来没有就本文的稿费问题向本网站提出过申请。“本来只要花一块钱,打个电话声明一下自己是文章作者就可以搞定的事,却偏偏要花大量时间和金钱打官司,这显然不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而是为了获利。这根本就是恶意诉讼!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此,三面向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被告网站侵权事实确实存在,何来原告“恶意诉讼”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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